遗体捐献作为公民逝世后对遗体处置方式的一种选择,作为“自愿无偿、奉献利他”、“捐躯医学、遗爱人间”的一种风尚,为越来越多的人们认可,也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天津是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较早的城市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因教学需要天津医学院(现天津医科大学),面向社会接受遗体捐献;逐步形成公民生前报名公证的遗体捐献模式,沿用至今。随着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此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的品牌项目之一。
根据长期的遗体捐献服务及工作调研中了解的实际情况,市红十字会密切结合捐献者生前意愿、家属意愿、服务需求,结合遗体捐献与角膜捐献事业及医学教育、临床医疗发展趋势与需求,进一步优化遗体捐献模式、流程。现做如下说明:
(相关资料图)
1.
新增接受公民遗体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的院校2所,即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与长期开展遗体接受的天津医科大学,共三所医学院校。遗体捐献交接时捐献者家属可自主选择捐献去向,也可选择接受调配。
2.
捐献意愿确认登记增加角膜捐献的选项,经捐献者家属确认后,同步提供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服务。由市红十字会同步安排角膜捐献并颁发角膜捐献证书。(特别说明,因角膜获取有时间要求,须在逝者无生命体征后6小时内完成,需在捐献者逝世后第一时间联系红十字会)。
3.
在既往的遗体捐献接受中,部分捐献者因各种原因致使其遗体无法用于教学。现增强对遗体的现场评估环节,对不适宜捐献的遗体,倡导由家属自行安排殡葬事宜。
4.
市红十字会及遗体接受单位依托协作单位,为遗体捐献者免费提供接运、(遗体)存放和告别仪式等服务。
5.
因遗体捐献去向须在交接时确定;为便于遗体捐献交接和证书颁发工作,经与相关单位协商,《遗体捐献证书》不再加盖遗体接受单位公章。新版《遗体捐献证书》自2023年2月12日启用。凡此日前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仍有效。
6.
为规范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安置方式,自2019年起,在接受遗体捐献时收集捐献者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保管联),用于捐献者遗体的实名火化。遵循殡葬部门管理规范,遗体捐献交接时家属应填写《遗体、骨灰处置委托书》。以便遗体接受院校对遗体的后期处置工作。为今后对捐献者的骨灰安置提供完备材料。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期盼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供稿 | 邢蕴静 编辑 |杨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