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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4日了解到,嵩明县纪委监委以持续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季季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通过按季度、划重点、分范围、调人员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各派驻(出)机构、各纪检监察室办理的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以查促评、以评促改,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把监督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把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正确行使。
按照“每个季度一个评查重点”的思路,该县纪委监委分别以各镇(街道)纪(工)委一季度办结的立案件及线索件,全县纪检监察机构一、二季度办结立案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一、二季度办结立案件及线索件,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本年度办结的问责事项为重点,结合立案件、线索件查办、问责件特点分别制定评分标准,通过查阅案卷卷宗与听取承办部门汇报相结合、个案逐案评分、现场及时反馈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
今年以来,已对一季度办结的14件立案件及26件线索件进行评查,发现共性问题15个;已对问责件评查中发现的“问责事项启动程序不规范”等7个共性问题,制定了规范问责件办理的审理错题本,印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
“我们将进一步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深化评查结果运用,让存在问题在闭环覆盖中逐步消除,以达案件质量呈‘螺旋式’提升,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