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国际私法则主要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比如国际贸易、和外国人产生民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涉外关系的都列入国际私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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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调整对象的差异: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
4、而国际私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跨越一国地域范围的民事关系。
5、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6、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此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7、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8、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9、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0、国际私法有四个基本原则: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又称有约必守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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